◆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商标的注册是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以及专利一般性事务,与相关法规是完全独立的。 新的香港商标法于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的大致轮廓,同时增删修改了许多部分。
◆香港商标注册可采用中文或英文提交申请。商标申请表格兼备中、英文版,可任择其一。如果以中文填写申请表,就该商标申请或其后批予的商标所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也会采用中文进行。如果以英文填写申请表,就该商标申请或其后批予的商标所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也会采用英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