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三)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